欢迎来到昆山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官方网站,永久域名:http://www.jgxfsj.cn

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
24小时服务热线: 1380 9061 733 0512-36612988
公司介绍 >

当前位置 :首页>>新闻中心>>行业资讯

公共场所防火知识

作者:九工消防工程发布时间: 2017-03-18 08:43:41

    商场、宾馆、车站、机场、影剧院、俱乐部、文化宫、游泳场、体育馆、图书馆、展览馆都属公共场所,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,伤亡惨重。因此,市民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防火规定:

    1.进入公共场所,自觉配合安全检查;
  
    2.不在公共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;
   
    3.不带烟花爆竹、酒精、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;

    4.车辆、物品不紧贴或压占消防设施,不应堵塞消防通道,严禁挪用消防器材,不得损坏消火栓、防火门、火灾报警器、火灾喷淋等设施;

    5.学会识别安全标志,熟悉安全通道;

    6.发生火灾时,应服从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,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。生活中,我们常常看到“严禁烟火”的标志,实际它是向我们提示:你已进入防火重地或危险地区。这些标志通常出现在以下部位:

    1.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,如化工厂、油气储罐站、液化气换瓶站、煤气调压站等;

    2.重要的场所,如发电站、变电站、通讯设备机房、历史文献储藏室等;

    3.物资集中,发生火灾损失大的地方,如物资仓库、原材料库、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验室等;

    4.人员集中,发生火灾伤亡大的场所,如商场、影院、舞厅、图书馆、展览馆等。

    我们必须做到:

    1.不在这些场所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;2.不将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防火重点部位;3.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标志、消防标志的要求,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,服从消防保卫人员的管理;

    4.劝阻违章人员、制止违章行为,维护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。

    提示:商场、宾馆、车站、机场、影剧院、俱乐部、文化宫、游泳场、体育馆、图书馆、展览馆都属公共场所。

热门推荐